中国境外信托全新税收制度: 跨境财富规划的分水岭
作者: Sharon Taylor,Zetland信托集团法务总监兼集团总经理仅供客户传阅及线上发布
2026 年 7 月 24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21 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出台 15 号公告,彻底调整与中国税收居民相关的境外信托征税规则。新规是近数十年来中国私人财富领域影响最深远的政策变革之一,将对高净值家族、企业家、家族办公室、受托人及全球各类境外架构产生重大影响。
长期以来,中国家族广泛运用境外信托开展传承规划、资产隔离、家族治理、上市前架构搭建与跨境财富管理。尽管中国税法一直规定,中国税收居民需就全球所得纳税,但相关规则实际适用于境外信托时始终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本次全新税收制度消除了大量模糊地带,建立覆盖境外信托全生命周期的完整征税框架。
核心政策变化
新规适用于依据境外法律设立的境外信托及同类安排。值得重点关注的是,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判定原则,具备信托实质功能的各类架构均纳入监管范围。
根据新规则,中国税收居民将资产注入境外信托,通常按资产公允价值视同转让处置;资产转入产生的增值收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 20%,计税依据为资产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