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的永久監護人

兒童的永久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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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Professional Wills Limited 貢獻。

法律上,任何十八歲以下的兒童必須有一位負責照顧他們的成年人。如果雙親在意外中去世會怎樣?視乎是否已委任新的法定監護人,情況各有不同。

如果沒有遺囑...

如果沒有遺囑,或者遺囑過時(自子女出生後未曾重新擬定),便會出現問題。若雙親均已離世且無證據顯示已委任監護人,則由政府接管該責任,直至找到監護人為止。

法庭可接受有意承擔法定監護責任人士的申請。法庭會考慮有關申請,可能會面見申請人,然後將子女監護權授予最合適的人選。

教父母並無法律地位,儘管大多數人選擇他們時,心中總想著若情況使父母離世,這些人是希望撫養子女的人選。

若沒有遺囑,可能會出現雙方祖父母均提出申請的情況,兩家人可能因此產生嚴重衝突,對誰都沒有好處,尤其對子女最不利。

應該做什麼?

擬定一份遺囑,委任你選擇的法定監護人,並列明財務安排,以確保監護人能獲得支持以履行職責。這是最難作的決定,尤其是當子女尚幼時,但其他後果非常不可取。

委任必須透過法律文件作出,例如在你的遺囑中或透過契據。除此之外,無其他方法能保證你為子女選定的替代父母會如你所願!

這是一項幾乎所有人都会拖延的工作——或者或許將其歸入「太難處理」的範疇裡。知道這項雖小但重要的工作已完成而帶來的安心感,絕對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去完成。

臨時監護

香港的家庭若與正常的大家庭支援網絡隔絕,在類似上述的情況下特別容易受影響。

擬定臨時監護文件,委任當地朋友或鄰居在法定監護人從海外抵達前照顧子女,往往是一項優先事項。完成後應將文件存放在家中,並給予臨時監護人一份副本。該契據可立即由你的臨時監護人出示,以顯示其法律地位,從而防止子女被帶離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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