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加密貨幣投資者必須申報利潤否則面臨罰款

澳洲加密貨幣投資者必須申報利潤否則面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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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加密貨幣投資者必須向澳洲稅務局 (ATO) 申報利潤,否則面臨罰款及審計。ATO 將加密貨幣分類為資產而非貨幣。許多納稅人錯誤地認為加密貨幣收益免稅,或僅在兌換成澳元時才需繳稅。助理專員 Tim Loh 澄清,加密貨幣收益類似股票收益,在購買、出售、兌換法幣或交換其他加密貨幣時,須繳付資本利得稅 (CGT)。數碼錢包內的資金移動也會觸發 CGT,持有加密貨幣至少 12 個月可能符合 CGT 減免資格。

ATO 指出,部分納稅人認為加密貨幣的匿名性可豁免其稅務責任。然而,ATO 會追蹤加密貨幣與銀行、金融機構及交易所的互動,以追溯資金流向納稅人,並比對數據與報稅表。

這反映了加密貨幣監管執行的加強,並暗示未來規則將更嚴格。相比之下,香港不徵收資本利得稅,但在反洗錢規則下正收緊其監管制度,限制加密貨幣交易所並將服務限於專業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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