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嘅加密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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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正尋求鞏固其作為加密貨幣相關業務關鍵參與者嘅地位,因為全球各地嘅金融中心正在努力應對如何處理金融業中發展最快嘅領域之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主席施丹納曼表示,如果這些數字資產受到監管,加密貨幣將在新加坡金融體系中佔有一席之地。

MAS 對加密貨幣保持「開放態度」,因為監管機構希望技術同創新得以發展,並為交易、上市、代幣化及託管等活動建立框架。

新加坡最近向星展銀行嘅經紀部門同一家澳洲加密貨幣交易所頒發牌照,以提供數字支付代幣服務,儘管 MAS 一直警告公眾交易數字資產嘅風險。因此,評估每項申請將需要相當長嘅時間,以確保符合針對洗錢及恐怖分子融資 (“ML/TF”) 風險嘅監管規定。

為應對與加密貨幣相關嘅 ML/TF 風險,MAS 已從三個方面採取措施。

  • 數字支付代幣服務提供者(即涉及提供加密貨幣相關服務嘅實體)須獲 MAS 發牌。彼等必須符合反洗錢/打擊恐怖分子融資 (AML/CFT) 規定,例如履行客戶盡職審查同交易監控責任。彼等亦須向商業罪案調查科 (CAD) 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 MAS 已加強對加密貨幣領域嘅監察,以識別可疑網絡及較高風險活動作進一步監管審查。
  • MAS 同 CAD 將繼續透過諮詢公告同公眾教育工作,提高公眾對投資數字支付代幣風險嘅認識。這些諮詢向消費者提供如何避免被騙或無意間被利用作為洗錢活動「馬仔」嘅資訊。

加密資產領域不斷演變。MAS 一直密切監測發展情況,並將繼續按需要調整規則,以確保監管保持有效且與所構成嘅風險相稱。投資者方面,在交易加密貨幣時應極度謹慎。新加坡並無授權向散戶投資者銷售加密貨幣基金。

加密貨幣投資基金

進入加密領域嘅基金管理公司正考慮建立「專注於加密貨幣」嘅基金(「基金」),該等基金投資於加密貨幣,為投資者提供透過持有基金股份來擁有加密貨幣嘅機會。基金結構將使投資者受益,因為基金將作為投資者嘅代理人,使投資者能夠進行投資並間接接觸加密貨幣,而無需面對自行託管嘅挑戰。

如果基金擬提供特定於加密貨幣同加密代幣/法幣兌換嘅服務,MAS 亦可能將其視為「數字支付代幣服務」,這構成《支付服務法案》下嘅「支付服務」。

基金嘅法律形式可為變量資本公司 (VCC)、單位信託、有限合夥或有限公司。目前較流行嘅結構係 VCC。

所得稅

根據新加坡稅務局 (IRAS) 於 2020 年 4 月 17 日發布嘅《數字代幣所得稅處理方式》,如果個人交易數字代幣並產生性質屬收入嘅收益,該等收益將須在新加坡繳納所得稅。另一方面,如果該等收益性質屬資本,則無需在新加坡繳納所得稅。判斷收益係屬資本或收入性質,基於對「貿易特徵」嘅評估。

不過,數字代幣結構複雜且迅速演變為不同形式。納稅人在處理數字代幣時可預期繼續面臨挑戰同潛在風險,以及應對日益增加嘅合規要求,包括追蹤同證明代幣資產嘅收購及出售價值。

新加坡提供具競爭力同透明嘅稅務制度,享有無資本利得稅嘅好處,基金行業亦可能有稅項豁免,惟請注意加密貨幣本身並非用於基金稅務優惠嘅「指定投資」。

在監管與成為具吸引力嘅司法管轄區之間取得平衡

新加坡對加密貨幣嘅方法同監管待遇一直開放接納並承認新加坡嘅加密貨幣相關業務。然而,由於新加坡作為金融中心同金融科技樞紐嘅聲譽建基於清晰、透明同穩定,於新加坡營運嘅企業同基金管理公司將受 MAS 嚴格嘅反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融資監管約束。因此,必須在針對洗錢同恐怖分子融資嘅監管規定與將新加坡轉型為對加密貨幣基金管理公司具吸引力嘅司法管轄區、以及對加密貨幣投資者而言相對安全嘅司法管轄區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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