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 2021 年 10 月 5 日發布的新聞稿,香港已承諾於 2022 年底前修訂其稅法,新規例將於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並無任何追溯安排。
在新聞稿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回應歐盟對香港某些外來被動收入不徵稅的關注,導致「雙重不徵稅」的可能性。在香港無實質經濟活動的公司,就某些離岸被動收入(如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毋須繳稅。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明確表示,將繼續支持香港的地域來源稅制原則(亦稱離岸申索),而稅法修訂將僅專注於利用被動收入跨境避稅的有關公司。修訂不會影響個人或香港公司。
因此,從香港境外產生之特許權使用費、利息或其他被動收入中獲取利潤的公司將受修訂影響最大。然而,對企業的影響及應對措施仍不明確。
我們了解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與持份者磋商立法修訂的具體內容,旨在盡量減少合規負擔並維持香港具競爭力的稅制。
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進行立法修訂後,將會有進一步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