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19 年 3 月 12 日,歐盟委員會將香港從不合作稅務管轄區觀察名單中移除。此決定獲香港政府歡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表示:「最新決定顯示,國際社會認可香港遵守國際稅務合作的規定。」
在 2017-18 年度,香港曾被列入觀察名單,並須於 2018 年限期前符合相關歐盟標準,以免因不合規而被列入黑名單。香港獲剔除名單,是基於其為改變稅務環境及引入更高財務透明度而作出的一系列調整,以符合這些標準。
該名單訂立了良好管治的三項標準:
- 透明度:遵守國際自動交換資料(AEOI)及應要求交換資訊的標準
- 公平稅務競爭:遵循歐盟行為守則原則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有害稅務做法論壇的原則
- 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承諾落實 OECD BEPS 計劃下的四項最低標準
歐盟所擬定的不合作管轄區名單,旨在透過在歐盟內及全球範圍內推廣更統一的稅務環境,打擊避稅及逃稅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