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全面指南
Zetland 信託指南
Zetland 獲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發牌喺香港提供信託服務。我哋專屬團隊擁有適當資格、專業知識同豐富經驗,擅長管理高度複雜嘅信託結構、度身訂造複雜信託契約畀個別客戶需要,同埋維持精準信託帳戶,確保絕對合規同資產保障。
信託係多功能工具,用嚟保障資產、管理財富、慈善事業,同埋為後代保障未來。喺 Zetland,我哋度身訂造同管理信託方案,配合客戶獨特目標。
我哋係獨立受託人,唔隸屬任何銀行或機構。我哋團隊由高素質人士組成,包括律師同會計師,佢哋以提供優質服務畀客戶為榮。
我哋對信託行政嘅做法
我哋處理信託行政嘅方法,可以用兩個字嚟總結:盡責同公正。
喺 Zetland,我哋採取全面嘅方法,整合徹底監督、主動管理,同清晰透明嘅溝通。呢樣確保信託資產唔單止持續得到保護,仲有效管理,永遠符合客戶獨特目標同最佳利益。我哋嘅承諾係提供安心同最佳成果,喺每個步驟培養信任同信心。
我哋致力於信託行政嘅公正同勤勉。作為獨立受託人,我哋合格而經驗豐富嘅法律同會計專家團隊,確保嚴格盡職調查、持續資產監察、準確財務管理、共識主導嘅決定,同嚴謹遵守信託文件。
獻詞
我們以最高嘅勤勉管理信託資產,透過仔細評估每項資產嘅獨特特性及潛在風險。
我們團隊持續監察市場情況同每項資產嘅表現,以識別機會並減低潛在問題。
我們制定全面策略,度身訂造以符合信託嘅特定需要,實施多元化、再平衡及風險管理程序等措施。
公正
喺 Zetland,信託管理透過公平同系統化嘅程序進行,確保決策公正無偏見同有充分資訊。程序包括喺設立信託前,對各方同資產進行全面盡職調查,包括驗證財富來源同檢查資產。營運方面例如銀行業務、投資管理同目標,與設立人達成協議,並接受持續監察。
定期進行會計同表現檢討,決定由合資格專業人士集體作出,並妥善記錄。嚴格遵守信託契據同相關文件,包括 Letter of Wishes,以確保適切治理。
專業顧問
喺結立信託之前,請諮詢一位有經驗嘅專業人士,嚟解答關鍵問題:信託嘅設立同管理、信託入面嘅各方、結立人嘅權利、受託人選擇同角色、受益人同佢哋嘅權利、保護人角色、對投資嘅財務影響、稅務影響、司法管轄區比較、成本包括年度成本,同埋合法性。Zetland 作為一個值得信賴嘅中介,連接客戶同一個合格全球專家網絡。
另外,Zetland 會同客戶現有嘅顧問合作,提供一致同可靠嘅指引。本公司嘅服務設計嚟確保健全嘅財務同法律建議,同時主動警告客戶關於離岸信託嘅誇大或誤導性聲稱。
費用及收費
Zetland嘅信託費用包括起草信託契約嘅初始設立費、持有受託人職務嘅年度固定費,同埋基於花費時間加直接成本嘅行政費,用於信託行政、會計同簿記。Zetland唔會用傳統方式收取受託人費用,傳統方式係根據資產百分比或分派計算。
Zetland按以下基礎收取信託費用,而且一般唔會按管理下資產百分比收取費用或徵收分派費用。
初始設立費
呢個初始設立費用涵蓋專業諮詢、精準起草度身訂造嘅信託契約,以及準備所有必要嘅法律文件,以便有效建立您嘅信託。
年度固定費用
呢個年度固定費用涵蓋持續嘅受託人責任,確保持續監督、監管合規,以及按照既定治理標準維護信託。
行政費
行政費用涵蓋全面信託行政服務,包括詳細會計、細緻簿記、定期報告,以及根據時間及直接成本之有效資產管理。
信託術語詞彙表
設立信託可能令人卻步,尤其是當客戶在甚至開始設立信託之前,就必須理解複雜的信託術語。我們全面的信託術語詞彙表,包含客戶在設立或管理信託時可能遇到的詞彙及其含義。它澄清理解信託管理所需的關鍵術語和概念,確保客戶作出有充分資訊且自信的決定。
透過我們詳盡的詞彙表,深入了解關鍵信託術語和概念,獲取清晰見解,提升您的理解,並促進明智決策。
資產保護信託
一個其主要目的係保護設立人嘅財產免受未來債權人追討嘅離岸信託。
裸信托
一種簡單嘅信託形式
受益人
一個將從信託中獲得利益的人。
信託聲明
一種簡單形式的裸託,通常涉及代名人持有的證券所有權。
契據
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用以設立信託,並訂明信託應如何運作的框架。
酌情信託
一種信託及法律安排,委託人將資產轉移至信託,受託人管理資產,並擁有向受益人分配資產的酌情權。
居籍
設立人視為佢永久居所嘅、受託人所在地,同埋信託成立嘅地方嘅國家。
強制繼承
強制喺死亡時將遺產分畀指定人士嘅法律,通常係配偶或子女,唔理遺囑寫咩。
欺詐性轉讓
有意圖欺詐合法債權人或對該等資產的權利而轉移資產。
管轄法律
管轄信託運作嘅準據法選擇。Grantor 係美國對 settlor 嘅術語。
法定監護人/託管人
一個依法獲委任或合資格照顧另一個無法管理自己事務嘅人,通常係未成年子女或者一個無行為能力嘅成人。
生前
直譯係「生者之間」。Inter Vivos trust 又叫做 living trust,係委託人生前設立嘅信託。
管轄權
決定信託點樣被管治、解釋同執行嘅法律權力或權威嘅所在地。
意願備忘錄
又叫做 Letter of Wishes。由委託人撰寫嘅一份唔具法律約束力嘅備忘錄或信件,詳述佢嘅意願同意圖,以及信託應該點樣管理,同埋分配應該點樣作出。
代名人
一個代表他人行事或持有資產嘅人或實體,通常為咗私隱同行政方便。
保護者
一個負責監督受託人嘅人。
重新居籍
一家公司將其法律註冊由一個居籍轉移至另一個居籍的過程。
設立人
一個設立信託,並將財產轉移至信託內,設定其應如何運作嘅規則,從而建立信託嘅人。
STAR Trust
喺開曼群島嘅特別信託替代制度(STAR)法例下設立嘅信託,而且只可以喺開曼群島用。呢個容許設立受益人冇執行權嘅目的信託。
信任
一種法律安排,由一方(結立人)將資產轉移予另一方(受託人)管理該等資產,以供其他人(受益人)之利益。
受託人
由結立人轉移信託財產至信託之後,擁有該信託財產,並按照信託契約條款管理該財產嘅人士或法團。
委託人
settlor 嘅美國術語。
遺囑信託
由遺囑條款產生的信託。
VISTA Trust
根據維京群島特別信託法(VISTA)設立嘅信託,容許信託全資擁有嘅BVI公司完全由佢嘅董事負責。控制權仍然由董事持有,而信託唔獲准干預,除非喺極少數情況下。呢個最適合嗰啲希望喺生前保留對信託資產控制權,並喺過身後將所有權轉移畀受益人嘅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