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tland 信託指南
Zetland 獲信託及企業服務提供者(TCSP)授權,在香港提供信託服務。我哋專屬團隊擁有適當資格、專業知識同豐富經驗,擅長管理高度複雜嘅信託結構、為個別客戶需求度身訂造複雜信託契約,以及維持精準信託帳戶,確保絕對合規同資產保障。
信託係多功能工具,用嚟保障資產、管理財富、慈善事業,同埋為後代保障未來。喺 Zetland,我哋度身訂造同管理專屬信託方案,適合客戶獨特目標。
我哋係獨立信託人,唔受任何銀行或機構運作。我哋團隊由高資格人士組成,包括律師同會計師,佢哋以提供優秀服務畀客戶為榮。

我們的信託管理方針
我哋對信託管理嘅方法,可以用兩個字嚟總結:奉獻同公正。
喺Zetland,我哋採取全面嘅方法,整合徹底嘅監督、主動嘅管理,同清晰、透明嘅溝通。呢個確保信託資產唔單止持續受到保護,仲有效管理,永遠符合客戶獨特嘅目標同最佳利益。我哋嘅承諾係提供安心同最佳結果,喺我哋過程嘅每一步培養信任同信心。
我哋致力於喺信託管理中保持公正同勤勉。作為獨立受託人,我哋合格同經驗豐富嘅法律同會計專家團隊確保嚴格嘅盡職調查、持續嘅資產監控、準確嘅財務管理、共識驅動嘅決策,同對信託文件嘅細緻遵守。
獻詞
我們以極大謹慎管理信託資產,透過仔細評估每個資產獨特嘅特徵同潛在風險。我哋團隊持續監察市場情況同每個資產嘅表現,以識別機會同減低潛在問題。我哋制定全面策略,度身訂造符合信託特定需要,實施措施如多元化、再平衡,同風險管理程序。
公正
喺 Zetland,信託管理係透過一個公平同系統化嘅程序嚟進行,確保決定無偏見同埋有充足資訊。程序包括喺設立信託之前,對各方同資產進行全面盡職調查,包括驗證財富來源同檢查資產。營運方面,例如銀行業務、投資管理同目標,係同設立人同意,並接受持續監察。定期進行會計同表現檢討,決定由合資格專業人士集體作出,並妥善記錄。嚴格遵守信託契約同相關文件,包括 Letter of Wishes,以確保適當管治。
專業顧問
在結立信託之前,請諮詢一位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以處理關鍵問題:信託的設立和管理、信託中的各方、結立人的權利、受託人的選擇和角色、受益人和其權利、保護人的角色、對投資的財務影響、稅務影響、司法管轄區比較、成本(包括年度成本),以及合法性。Zetland 作為一個值得信賴的中介,連接客戶與全球合格專家的網絡。此外,Zetland 與客戶現有的顧問合作,提供一致且可靠的指導。該公司的服務旨在確保健全的財務和法律建議,同時主動警告客戶有關離岸信託的誇大或誤導性聲明。
費用及收費
Zetland嘅信託費用包括起草信託契約嘅初始設立費用、擔任受託人職務嘅年度固定費用,以及根據花費時間加直接成本嘅行政費用,用於信託行政、會計同簿記。Zetland唔會用傳統方式收取受託人費用,即係根據資產百分比或分派嚟收費。
Zetland按以下基礎收取信託費用,一般唔會根據管理下資產嘅百分比收取費用,亦唔會徵收分派費用。
初始設立費用
此初始設立費用涵蓋專業諮詢、精確起草定制信託契約,以及準備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有效建立您的信託。
年度固定費用
此年度固定費用涵蓋持續的受託人責任,確保持續監督、監管合規,以及按照既定的治理標準維護信託。
行政費
行政費用涵蓋全面的信託行政服務,包括詳細的會計、細緻的簿記、定期報告,以及基於所產生時間和直接成本的有效資產管理。
信託術語詞彙表
設立信託可能令人卻步,尤其是當客戶在開始設立信託之前,需要理解複雜的信託術語。我們全面的信託術語詞彙表包含了客戶在設立或管理信託時可能遇到的詞彙及其含義。它闡明了理解信託管理所需的關鍵術語和概念,確保客戶做出明智且自信的決定。
透過我們詳細的詞彙表,獲得對關鍵信託術語和概念的清晰洞見,提升您的理解,並促進明智的決策。
資產保護信託
一個主要目的是保護委託人財產免受未來債權人攻擊的離岸信託。
裸信託
一種簡單的信託形式
受益人
一個將從信託中獲得利益的人。
信託聲明
簡單形式的裸託,通常涉及由代名人持有證券的所有權。
契據
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用以建立信託並訂明信託應如何運作的框架。
酌情信託
一種信託及法律安排,其中設立人將資產轉移至信託,受託人管理資產並擁有向受益人分配資產的酌情權。
住所
設立人視為其永久居所的國家、受託人所在地,以及信託設立的地點。
強制繼承
規定在死亡時強制分割遺產給指定人士的法律,通常是配偶或子女,不論遺囑中寫有什麼。
欺詐轉讓
有意圖欺詐合法債權人或對其的索賠而轉移資產。
管轄法律
管轄信託運作嘅法律選擇。Grantor 美國術語,等同於 settlor。
法定監護人/監護人
一個合法委任或有資格照顧另一個無法管理自己事務的人,通常是未成年子女或一個無行為能力的成人。
生前
字面意思譯為「生者之間」。Inter Vivos trust 又稱 living trust,是一種在委託人生前設立的信託。
司法管轄權
決定信託如何被管治、詮釋及強制執行的法律權力或權威所基於的地方。
意願備忘錄
又稱意向書。由委托人撰寫的一份無法律約束力的備忘錄或信件,詳述其願望和意圖,以及信托應如何管理及分配應如何作出。
提名人
一個代表他人行事或持有資產嘅人或實體,通常係為咗私隱同行政方便。
保護者
一個擔任監督受託人的監察人。
遷冊
公司將其法律註冊從一個住所轉移到另一個住所的過程。
委託人
一個創立信託並將財產轉移至信託中、設定其應如何運作的規則,從而建立信託的人。
STAR Trust
在開曼群島的 Special Trusts Alternative Regime (STAR) 立法下設立的信託,且僅在開曼群島可用。這允許設立目的信託,在其中受益人沒有執行權。
信任
一種法律安排,其中一方(結立人)將資產轉移給另一方(受託人)來管理這些資產,以供其他人(受益人)的利益。
受託人
由委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移至信託後,擁有該信託財產並根據信託契約條款管理它的個人或法人實體。
委託人
settlor 的美國術語。
遺囑信託
因遺囑條款而產生的信託。
VISTA Trust
根據維爾京群島特別信託法 (VISTA) 設立嘅信託,讓信託全資擁有嘅 BVI 公司完全由佢嘅董事負責。控制權仍然喺董事手上,信託唔准干預,除非喺極少數情況下。呢個適合嗰啲希望喺生前保留對信託資產控制權,並喺過身後將所有權轉移畀受益人嘅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