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0 月版
关于 BVI 离岸公司法的大幅修订
BVI 诸岛中现行法《BVI 商业公司法(BVI 公司法)》的修订版,《BVI 商业公司法(修订)法案,2022 年版》已发布。此举旨在金融服务业方面与国际标准接轨。
本次修订版主要涵盖自动注销法人的自动清算、无记名股的完全废除、会计文件保存的强化,以及法人清算时清算人需为 BVI 本地人士等内容。
主要变更如下:
- 法人自动注销与清算程序2023 年 1 月 1 日时点,因未缴纳政府登记费等原因处于“闲置”而自动注销状态的 BVI 法人,将配合 BVI 本地官报(Gazette)发布的时期(与 1 月 1 日几乎同时),进行自动清算。相关法人将提前 90 天从当地收到通知,届时仍未采取对应措施的法人将被自动清算。被自动清算的法人若在 5 年内可申请恢复法人资格。对于过去 7 年间被自动注销并希望恢复的法人,需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恢复手续。对于已被自动注销的法人,特别是仍有法人资产的情况,请尽快办理手续。
- 年度报告与会计文件提交义务新的年度报告书提交及随之而来的财务报表提交将变为强制义务。具体需要何种会计文件尚未确定,但预计将要求提交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和损益表(Profit & Loss)。
- 董事本地登记为跟进其他国家已开始的企业信息透明化举措,BVI 也强制要求法人董事进行本地登记,付费后任何人都可查阅 BVI 法人的董事姓名。
- 向其他国家的法人国籍移转若 BVI 法人需向其他国家移转法人国籍(变更国籍),须事先通知该法人的股东及债权人。须向当地登记所报告及在当地官报(Gazette)上发布移转公告,并在本公司网站(如有)上进行告知(至少 14 天)。
- 清算人清算 BVI 法人时,清算人必须在 BVI 本地选定。(若有多个清算人,则“至少 1 人”须为 BVI 本地人士)。此举旨在于当地管理被清算法人的信息。
- 本地代理店辞任通知现行规定中,BVI 登记代理店表明辞任时需提前 90 天通知客户,此次将改为提前 60 天通知。
- 无记名股的废除BVI 虽已于 2005 年基本停止发行无记名股,但仅在无记名股持有者去世或丧失判断能力等特殊情况下允许保留。此次修订将完全废除无记名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