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0 月版
關於 BVI 離岸公司公司法之重大修訂
於 BVI 群島,現行法律「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BVI 公司法)」嘅修訂版「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2(BVI 事業公司條例(修訂),2022 年版)」已經刊發。旨在跟隨國際金融服務標準。
今次修訂主要涵蓋:已自動註銷公司嘅自動清盤程序、全面廢除無記名股、加強會計文件保存,以及公司清盤時必須委任 BVI 當地人士擔任清盤人等內容。
主要變更如下:
- 公司自動註銷同清盤程序2023 年 1 月 1 日當時,因拖欠政府註冊費等原因被視為「擱置」而處於自動註銷狀態嘅 BVI 公司,將配合 BVI 當地刊發憲報(Gazette)嘅時間(同 1 月 1 日幾乎同期)進行自動清盤。相關公司會收到當地發出嘅通知,若於期限內未有作出相應處理,將被自動清盤。已被自動清盤嘅公司,如於 5 年內可申請恢復法人資格。若屬過去 7 年間被自動註銷而希望恢復嘅公司,必須於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恢復手續。對於已被自動註銷嘅公司,若仍有公司資產,請盡快辦理相關手續。
- 年度報告同會計文件提交責任新規定將強制要求提交年度報告書及相關財務報表。具體需要哪些會計文件尚未確定,但預計將強制提交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同損益表(Profit & Loss)。
- 董事當地登記跟隨其他國家已開始嘅公司資料透明化措施,BVI 亦將強制要求董事進行當地登記,繳付費用後,任何人都可查閱 BVI 公司嘅董事名單。
- 公司國籍轉移至其他國家BVI 公司若將國籍轉移(變更)至其他國家,須事先通知該公司董事及債權人。須向當地註冊處匯報,於當地憲報(Gazette)公布轉移事項,並在公司網站(如有)上公告(最少 14 日)。
- 清盤人清盤 BVI 公司時,必須在 BVI 當地委任清盤人。(若有多名清盤人,則「最少 1 人」須為 BVI 當地人士)。此舉旨在於當地管理被清盤公司嘅資料。
- 當地代理店辭任通知現行規定下,BVI 註冊代理店在辭任時須提前 90 日通知客戶,此規定將改為提前 60 日通知。
- 廢除無記名股BVI 早已於 2005 年基本停止發行無記名股,惟在無記名股持有人去世或喪失行為能力等特別情況下,仍允許持有無記名股。今次修訂將全面廢除該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