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条例的主要修订
新的公司再注册制度将于2025年5月23日引入,以方便海外公司无需通过法院或清盘程序即可再注册到香港。
该再注册制度适用于已在《公司条例》(第622章)(“CO”)第XV部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海外公司,以及尚未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海外公司,前提是根据其注册成立地法律,该公司获准将其注册地转移至另一司法管辖区。
再注册后,海外公司将被视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类型如下,并必须遵守香港法律,如《公司条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 私人无限公司(有股本);或
· 公众无限公司(有股本)。
申请程序
提交申请表格、再注册后的拟议公司章程细则、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向公司注册处(“CR”)支付规定费用后,CR 将审阅文件,并在2周内回复进一步查询或颁发再注册证书。
海外公司应在再注册日期(即再注册证书上印章的日期)后120天内提供其从原注册成立地注销的证据。CR 可在收到海外公司的申请后延长该期限。
结论
作为一家专业的公司,专长于通过提供公司治理和税务建议及服务帮助客户维护其公司,我们可以帮助海外公司申请再注册到香港,并随后提供上述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