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務局(「稅務局」)於 2025 年 7 月推出三個相互關聯的門戶,屬於 eTAX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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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稅務門戶(「I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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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務門戶(「B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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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代表門戶(「TRP」)
eTAX 下的新門戶
(a) 個人稅務門戶(「ITP」)
ITP 將提供現有 eTAX 系統下的服務,並為個人納稅人增強功能。使用 ITP,個人納稅人可使用以下功能:(i) 以電子方式提交報稅表;(ii) 跟蹤個人納稅人的稅務狀況;(iii) 申請修訂評稅;(iv) 申請暫緩預繳稅款;(v) 接收關於報稅、評稅及稅款繳付的通知;以及 (vi) 與稅務局溝通。
(b) 企業稅務門戶(「BTP」)
BTP 是一個專為企業設立的電子平台。使用 BTP,企業可使用以下功能:(i) 以電子方式提交報稅表;(ii) 查看已提交的電子報稅表及發出的評稅;(iii) 申請修訂評稅;(iv) 與稅務局溝通;(v) 以電子方式提交僱主報表;以及 (vi) 處理與印花稅、居民身份證明書及商業登記相關的事宜。
(c) 稅務代表門戶(「TRP」)
TRP 是一個專為服務代理(包括稅務代表、公司秘書及服務供應商)設計的電子平台,使他們能夠以電子方式存取及管理其客戶的稅務相關事宜。
強制提交利得稅報表
強制提交利得稅報表的要求已納入全球最低稅負及香港最低補足稅制度的立法草案中。具體而言,該規定要求符合相關制度下收入門檻(即最終母公司綜合財務報表中年度收入達 7.5 億歐元或以上的在範圍內的跨國企業集團的香港常駐實體、香港合資企業及無國籍常駐實體)於相應及上一課稅年度,由 2025/26 課稅年度起以電子形式提交利得稅報表。一旦強制電子報稅要求適用於某實體或永久機構,該要求將繼續適用於其後每個課稅年度。
不在強制範圍內的實體可選擇自願電子報稅,或同時以半電子或紙本模式提交利得稅報表。無論採用何種報稅模式,過渡期間所有附表均須透過現有 eTAX 系統以及 BTP 和 TRP 以電子方式完成並上傳。
所需行動
對於屬於全球最低稅負及香港最低補足稅制度範圍的跨國企業集團,鑑於 2025/26 課稅年度的強制電子報稅要求,他們應盡快註冊 BTP 帳戶並委任稅務代表(如有)以處理其稅務事宜。
對於其他企業納稅人,亦鼓勵他們註冊 BTP 帳戶以便日後以電子方式處理稅務事宜。特別是,所有附表必須上傳至 BTP 或 TRP。這使他們能夠利用門戶功能來管理報稅表、評稅及其他稅務相關事宜。稅務局的最終目標是於 2030 年實施全面強制提交利得稅報表的電子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