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希望提醒所有國際商業公司("IBCs")、基金會、有限合夥企業及信託(以下統稱為「法團及法律安排」),注意根據於 2021 年 8 月 6 日生效的新立法(「2021 年修訂」)所帶來的關於保存會計記錄的新義務。
《國際商業公司條例》、《基金會條例》、《有限合夥企業條例》及《信託條例》規定,所有法團及法律安排須保存可靠的會計記錄,足以顯示及解釋該法團或法律安排的交易,使能夠在任何時間以合理準確度確定該法團或法律安排的財務狀況,並允許編製該法團或法律安排的財務報表。為此目的,若會計記錄不能對法團及法律安排的財務狀況提供真實及公平觀點並解釋其交易,則視為未保存。
就記錄保存而言,所有法團及法律安排須自相關交易或操作完成日期起至少保存其會計記錄 7 年。
IBCs 現須確保其底層會計記錄存置於其在塞舌爾的註冊辦事處,包括追溯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7 年的歷史記錄(即所有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的會計記錄)。這些記錄現須於 2022 年 2 月 6 日的截止日期前送交塞舌爾註冊辦事處。
「會計記錄」,就法團或法律安排而言,是指關於該法團或法律安排的資產及負債、該法團及法律安排的收入及支出,以及該法團及法律安排作為參與方的銷售、購買及其他交易的文件。根據此定義,這意味著會計記錄(包括底層文件)可採取多種形式,並包括:
- 銀行結單
- 收據
- 發票
- 憑證
- 業權文件
- 合約及協議
- 分類帳
- 任何支持交易的其它文件
此外,由 2022 年開始並往後,亦須遵守以下規定:
- 向註冊辦事處提交會計記錄每半年報告(《修訂條例》第 175(1A) 及 (1B) 條)
- 關於日曆年上半年(一月至六月)的交易或操作的會計記錄須於該年七月前存置於塞舌爾。
- 關於日曆年下半年(七月至十二月)的交易或操作的會計記錄須於翌年一月前存置於塞舌爾。
- 大型公司及非大型非控股公司須提交年度財務摘要(《修訂條例》第 175(1B) 條) 大型公司(即年營業額超過約 3,750,000 美元)或非大型非控股公司(即僅持有其他公司或資產權益的公司),須編製年度財務摘要,並在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 6 個月內存置於其在塞舌爾的註冊辦事處。
被剔除、解散或取消登記的法團或法律安排,須確保任何未結清的會計記錄按照上述指引,在該法團或法律安排被剔除、解散或取消登記日期後的七月或一月前,存置於其在塞舌爾的註冊辦事處。
合規檢查
自 2022 年 2 月起,註冊處處長預期將啟動現場合規檢查,以確保法團及法律安排在塞舌爾保存可靠的會計記錄。如發現不合規情況,將施加相關制裁,不合規行為可導致每項違規行為處以 2,000 至 10,000 美元不等的重罰及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