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1 月
国务院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新规
中国正在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蚂蚁集团、海航集团和复星国际)的监管审查。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宣布了一项新决定,收紧要求以降低金融风险(该“决定”)。蚂蚁集团 IPO 的推迟可能受到新法规的影响,因为该公司拟议的发行可能不再符合上市要求。
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持有或控制两种或以上类型金融机构、管理自有股权投资且不直接从事商业业务活动的公司需要注册为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机构”包括:
- 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
- 信托公司;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 国务院金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机构。
《决定》明确了在中国注册金融控股公司的条件和要求,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 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总资产 500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总资产不足 5000 亿元但除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总资产 100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其管理资产总额 500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 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不包括商业银行,且此类金融机构总资产 100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其管理资产总额 500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 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或管理资产不满足第 1 项和第 2 项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基于宏观审慎必要性有必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国务院还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补充法规。该办法包含关于持股的进一步要求,包括明确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在核心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股权结构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资格,并对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出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在声明中表示,新规将对金融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各类机构有序竞争,防范系统性风险。
来源:《中国银行业报》和中国人民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