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选择列支敦士登?(列支敦士登基金会)

为何选择列支敦士登?(列支敦士登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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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ATU(Allgemeines Treuunternehmen)贡献,ATU 是列支敦士登瓦杜兹的一家独立受托服务提供商。

法律

列支敦士登位于瑞士和奥地利之间,处于阿尔卑斯弧的中心。总面积 160 平方公里,人口 38,557 人,是欧洲第四小的国家。2019 年,列支敦士登迎来了 300 周年。

其政治体系非常复杂,是一个“基于民主和议会基础的宪制世袭君主国”。简而言之,该公国是由在位亲王领导的半宪制君主国。

列支敦士登是大陆法系国家。因此,判例法的作用不如英美法系管辖区域重要,尽管它确实存在。法院系统非常高效。

列支敦士登融合了奥地利和瑞士的法律,但在程序方面保留了自己的特点。此外,列支敦士登是欧洲大陆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采纳信托概念的国家。

列支敦士登基金会和信托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相比的优势

  • 列支敦士登提供信托和基金会。
  • 灵活性 – 基金会和信托可以构建为不可撤销、可撤销、自由裁量、非自由裁量、委托人或非委托人。
  • 隐私保护 – 私人基金会的注册是强制性的,但创始人或受益人的身份不予披露。信托需要在成立后 12 个月内注册或存入,尽管注册不需要披露委托人或受益人。基金会和信托文件均不受披露限制。
  • 列支敦士登的法院案件不公开。与此相反,泽西岛、根西岛或其他普通法国家的案件可供公众查阅。
  • 资产保护 – 基金会为委托人提供有限的法律追索权,因此用于资产保护。基金会对来自大陆法系国家的投资提供“避风港”,作为法人实体,可像公司一样使用。列支敦士登基金会可能适合持有画作和现金等物品以进行保存和长期家庭规划。
  • 基金会可与新加坡、香港、英国和瑞士等国家利用双重税收协定,是用于持有目的的可信规划工具。
  • 基金会可能受共同申报标准(CRS)约束,分类为金融机构(FI)、被动非金融实体(NFE)或活跃 NFE(控股)。如果基金会的活动实质上全部由持有组成,则很容易将其分类为活跃 NFE,这豁免于 CRS 报告。
  • 更大的受益人权利 – 列支敦士登信托下的受益人权利优于香港、新西兰、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国、根西岛或泽西岛。例如,委托人可决定任何或所有受益人是否有权查阅信托的财务账户或通信。在分配之前也没有义务向银行披露受益人。
  • 列支敦士登在经合组织(OECD)、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欧盟下被列入白名单,不被视为离岸地区,因为所有利润均适用 12.5% 的公司税,尽管股息或股票资本利得无税,信托也无此类税收。信托仅受 CHF 1,800 的固定税率约束。基金会(在有限目的下)也可能有资格每年仅支付 CHF 1,800 的固定费率。
  • 列支敦士登信托和基金会可提供更强的债权人保护,如果结构得当,可在婚姻和继承问题上保持灵活性。原因在于此类法律保护并非直接由信托法管辖,而是由赠与法管辖,且债权人权利在 2 年后过期。
  • PTC(私人信托公司)可用于任何列支敦士登基金会或信托。
  • 更大的客户保护 – 列支敦士登的信托环境受金融市场管理局(www.fma-li.li),通过监控许可要求和遵守许可条件,以及与法院、专业受托人协会、公共检察官办公室和金融情报单位等各种当局合作,确保客户保护。客户还通过已建立的专业道德委员会和受托人任意委员会得到保护。

关于 ATU

成立于 1929 年,Allgemeines Treuunternehmen(ATU)是列支敦士登最早和最传统的信托公司之一,在各大金融中心设有子公司和办事处。凭借我们广泛的经验,我们熟悉众多外国司法管辖区,能够根据国际法律和商业情况调整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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