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經濟實質規定係咩,點解要求有實體?
OECD 作為 BEPS 包容性框架嘅副機構有害稅制論壇(FHTP),將今後嘅全球標準定義為所有法人都必須喺進行業務嘅國家擁有經濟實體。呢個就叫做經濟實質規定。同一個論壇(FHPT)係成員國對 BEPS 項目行動 5(有害稅制)嘅監督管理機構。
經濟實質規定嘅焦點係針對將法人稅設為非課稅嘅離岸地區。
歐洲聯盟(EU)內部嘅行為準則小組(The Code of Conduct Group)將喺違反小組規範下喺自國內設立嘅離岸公司(IBC)提供有害稅制優惠嘅國家定義為「不合作國家」或者「黑名單」;而對規範幾乎符合並且對不符合部分有進行某種努力嘅國家則定義為「灰名單」;完全符合小組規範嘅國家則定義為「白名單」。
今次嘅經濟實質規定係響應呢個情況,喺離岸地區嘅國家自主採用。離岸地區嘅國家為咗避免被標籤為「不合作國家」,自行喺國內法規定需要符合經濟實質規定嘅離岸公司概要。
(*)BEPS:稅基侵蝕同利潤轉移
分類(*)需要嘅法人係邊種?
(*)是否屬於經濟實質規定嘅分類
所有法人。所有法人都必須準確進行經濟實質規定嘅分類測試,並證明分類結果。
經濟實質規定分類測試結果嘅負責人係邊個?
各法人嘅董事。所有法人董事都必須適當進行法人嘅經濟實質分類,並理解基於經濟實質規定法嘅義務。各法人需要向設立國當局提交實體分類結果證明。證明係正式將分類書面化嘅文件,例如喺董事會決議書詳細記載進行咗咩樣嘅分類分析。
邊種法人需要喺當地滿足經濟實質規定?
從事以下業務嘅法人需要喺設立國當地滿足經濟實質規定:
- 銀行業務
- 保險業務
- 基金管理業務
- 融資同租賃業務
- 航空運輸業務
- 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
- 總管理處業務
- 配送同服務中心業務
- 知識產權(IP 業務)嘅持有(*)
(*)喺貝里斯,2019 年起禁止由喺貝里斯設立嘅離岸公司(Belize IBC)持有知識產權。(根據 2019 年修訂嘅《國際商業公司法》第 5(4) 條,作為 Act No.17,收錄於 2011 年修訂版貝里斯實質法律 Chapter 270)。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專利(Patent)、商標、品牌、技術專有知識等所有無形資產。
分類測試,三個問題
- 該法人嘅種類(類型)是否屬於經濟實質規定?
- 是否從事需要經濟實質嘅業務活動?
- 是否喺設立國以外嘅國家成為稅務居民?
如果上述問題中 1 或 2 嘅回答係「No」,或者 3 嘅回答係「Yes」嘅法人,就唔需要喺當地滿足經濟實質規定。
開始嘅步驟
澤特蘭(Zetland)為喺實施經濟實質規定嘅國家設立公司嘅客戶提供經濟實質規定相關服務。客戶需要回答以下 9 個問題:
- 該法人嘅業務活動內容
- 管理業務活動嘅所在國家
- 年度銷售額
- 進行業務活動嘅辦公室(活動地點,住宅都可以)嘅所在國家
- 主要客戶嘅所在國家
- 主要供應商嘅所在國家
- 僱員嘅所在國家
- 僱員人數
- 該法人嘅稅務居住地同取得稅務居民身份認定嘅日期
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情況
除咗持有子公司股份外,唔進行其他業務活動嘅法人都被視為純粹控股公司。如果喺法人登記國適當管理法人,有合適嘅僱員同合適嘅辦公室,就視作喺當地滿足經濟實質規定。
(*)純粹控股公司情況下嘅「合適嘅僱員同辦公室」,通常只要維持現狀,利用當地地址代管同註冊代理處服務就可以滿足。詳情請聯絡本公司。
關於符合經濟實質規定法人嘅業務定義
配送同服務中心業務係指從事以下主要業務:
- 物流同派發
- 貨物儲存
- 落單接收
- 提供諮詢業同其他管理服務業
總管理處係:
- 進行經營相關嘅決策
- 支付關聯公司支出
- 協調、管理關聯公司業務
知識產權業務(IP 業務)係:
- 處理專利同 R&D 等知識產權嘅業務
- 處理品牌、商標、客戶數據、營銷、品牌同配銷等貿易以外嘅無形資產
滿足經濟實質規定嘅條件如下
- 根據業務內容同規模,法人嘅經營同運營喺法人登記國當地進行
- 喺法人登記當地僱用有事業執行能力資格嘅僱員
- 喺法人登記當地有支出如開支等
- 喺法人登記當地有進行業務活動嘅辦公室
- 處理知識產權等嘅業務情況,相關設備等喺法人登記當地存在
經濟實質規定(分類結果)報告提交期限
BVI: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設立嘅 BVI 法人嘅「會計期間(1 年)」開始係 2019 年 6 月 30 日。經濟實質規定嘅報告提交期限係翌年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計 6 個月後。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後設立嘅 BVI 法人,設立滿 1 週年紀念日起計 6 個月後為提交期限日。
報告每年發生。
貝里斯: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前設立嘅 BVI 法人(註:原文似係指貝里斯法人,但寫咗 BVI,此處保留原文語境或修正為貝里斯法人)嘅「會計期間(1 年)」開始係 2020 年 4 月 30 日。經濟實質規定嘅報告提交期限係翌年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計 9 個月後。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後設立嘅 BVI 法人(註:同上,保留原文語境),設立滿 1 週年紀念日起計 9 個月後為提交期限日。
報告每年發生。
如果法人唔從事符合經濟實質規定嘅業務活動會點?
無論業務內容如何,喺所有實施經濟實質規定國家註冊嘅法人都每年有義務向當地代理處提交經濟實質規定分類結果嘅報告。
關於貝里斯嘅注意事項
喺貝里斯,隨著經濟實質規定報告開始,所有貝里斯法人都被強制要求新申請 TIN(稅務識別編號)。不過取得 TIN 唔代表該法人就喺貝里斯被課稅。TIN 取得嘅目的係為咗方便貝里斯稅務當局管理法人。
(*)TIN:法人身份號碼
今次,貝里斯嘅稅法進行咗大幅嘅修訂變更,喺貝里斯設立嘅離岸公司(Belize IBC)以往喺貝里斯享受非課稅待遇,但今次廢除咗呢種稅制優惠措施。2020 年 1 月 1 日以後,所有個人業務、專業人士、法人、合夥企業開始對貝里斯內外嘅來源收入徵收法人稅。
呢個變更係,喺貝里斯設立嘅法人如果唔喺其他國家註冊為稅務居民,就會被視為喺貝里斯「擬制稅務居民」。如果「擬制稅務居民」唔從事符合經濟實質規定嘅業務,或者法人所得年額低於 USD37,500,就免稅,法人所得確定申報書以「無申報(Nil)」提交。有超過 USD37,500 法人所得但唔從事符合經濟實質規定業務嘅法人(Non-Included entities)都可以申請稅務免除,但需要提供喺其他國家註冊為稅務居民嘅證明。
確定申報嘅提交期限係每年 3 月底。2017 年 10 月 17 日以前設立嘅貝里斯法人,由 2020 年度決算開始(確定申報提交期限係 2022 年 3 月),其後設立嘅法人嘅確定申報由 2021 年度決算開始。(確定申報提交期限係 2021 年 9 月)
澤特蘭喺香港設有據點,進行貝里斯、BVI 同其他離岸公司嘅設立同管理。關於貝里斯新開始嘅經濟實質規定報告同確定申報同納稅嘅諮詢,歡迎隨時聯絡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