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1 月
中國人民銀行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宣佈咗一項新嘅收緊決定要求,試圖降低金融風險。由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持有或控制兩種或以上金融機構、管理本身股權投資以及唔直接參與商業經營活動嘅公司將需要註冊為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機構”包括:
- 商業銀行(唔含村鎮銀行,下同)、金融租賃公司;
- 信託公司;
-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 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
- 人身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 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認定嘅其他機構。
該決定明確咗喺中國註冊金融控股公司嘅條件同要求,規定喺下列情況下,應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 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嘅金融機構中含商業銀行嘅,金融機構嘅總資產唔少於人民幣 5000 億元,或者金融機構總資產少於人民幣 5000 億元但商業銀行以外其他類型嘅金融機構總資產唔少於人民幣 1000 億元或者受託管理嘅總資產唔少於人民幣 5000 億元;
- 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嘅金融機構中唔含商業銀行嘅,金融機構嘅總資產唔少於人民幣 1000 億元或者受託管理嘅總資產唔少於人民幣 5000 億元;
- 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嘅金融機構總資產或者受託管理嘅總資產未達上述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嘅標準,但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宏觀審慎監管要求認為需要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國務院仲發佈咗《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補充有關規定。《辦法》對持股提出進一步要求,包括明確金融控股公司股東喺核心業務、公司治理、財務狀況、股權結構同風險管理方面嘅資格,並對大股東、控股股東同實際控制人提出要求。
中國人民銀行喺一份聲明中表示,這項新規定將對金融市場產生積極影響,促進各種機構之間嘅有序競爭,防止系統性風險。
資料來源:中國銀行新聞同中國人民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