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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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於 1 月 1 日生效。

去年 12 月 13 日,國務院通過了《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草案,以落實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的措施。該法律具體解決了外國投資者的關注點,並從行政法規的角度澄清了許多問題。其實施將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首先,境內與外資企業將獲得平等對待。規定在項目申報、土地供應、稅收豁免及資格方面給予同等對待。外資企業應依法平等參與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的制定和修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限制外資企業進入政府採購市場,或實施差別性或歧視性待遇。

其次,加強投資保護。已明確規定國家不對外商投資徵收稅費。如因特殊情況為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應依法定程序和規定進行徵用,並按市場價值給予補償。禁止利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或其他手段強制外國投資者或外資企業轉移技術。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以區域調整、政府變更或負責人變動為由,違背依法訂立的政策承諾或合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按照公開、透明、高效、便民原則,設立並完善外資企業投訴處理機制,指定部門或機構負責處理投訴,並公布相關投訴處理規則及處理時限。

第三,主管機關不得在外商投資的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計程序、審查和批准相關行業及領域准入許可的時間限制等方面設定歧視性要求。

第四,明確規定對未依法平等對待外資企業、非法限制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制定、未履行政策承諾及強制轉移技術等行為的法律責任和處罰。

第五,我們明確指出,香港及澳門人士在內地的投資應參考《外商投資法》及本條例實施。台灣投資者在内地的投資則由《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管轄。《外商投資法》及本條例的實施是為中國境內外企業(包括來自香港、澳門和台灣的企業)創造一個公平市場環境、實現非歧視性和公平競爭的機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2/31/content%5F54654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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