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爾公司嘅新會計記錄保管責任

塞舌爾公司嘅新會計記錄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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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爾金融服務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制定咗一項新法例,強制國際業務法團(IBC),即係喺塞舌爾成立嘅離岸法團遵守新嘅會計要求,該法例於 2021 年 8 月 6 日生效。

(*)雖然於 8 月生效,但指引最近先至確定,所以通知客戶會延遲數個月。

現行規定下,喺塞舌爾嘅所有國際業務法團(喺塞舌爾成立嘅離岸法團)、財團、有限合夥及信託,均須保存會計記錄(Accounting Record),並準備同保存可準確證明財務狀況嘅最近 7 年會計文件(例如:財務報表)。

今次嘅新會計要求規定,所有國際業務法團(IBC),即係喺塞舌爾成立嘅離岸法團,必須將會計記錄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開始追溯過去 7 年,存置於塞舌爾當地註冊代理處。相當於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嘅 7 年。限期係 2022 年 2 月 6 日,屆時必須將 7 年嘅會計記錄送交當地註冊代理處。

會計記錄(Accounting Record)指反映公司資產或負債嘅文件,包括以下同業務交易有關嘅文件:收據、支出證明、銷售發票及訂購單據等;

  1. 銀行賬戶結單
  2. 收據或收條
  3. 發票或訂購單
  4. 憑證
  5. 權屬證明書
  6. 合約或協議書
  7. 賬簿
  8. 其他交易相關文件

此外,由 2022 年起將強制以下條件:

  • 會計記錄須每半年向註冊代理處提交一次(適用法律:Amendment Act 第 175(1A) 及 (1B) 條)

所有塞舌爾法團均須每半年向塞舌爾當地註冊代理處提交會計記錄。

  1. 1 月至 6 月嘅會計記錄,須於翌年 7 月內提交予塞舌爾註冊代理處
  2. 7 月至 12 月嘅會計記錄,須於翌年 1 月內提交予塞舌爾註冊代理處
  • 強制制定及提交年度 Financial Summary(財務報表):對象為大型企業同中小企業,除純控股公司外嘅所有法團 (適用法律:Amendment Act 第 175(1B) 條)

年營業額達 USD3,750,000 或以上嘅法團定義為大型企業,大型企業同中小企業中從事非子公司持股業務嘅所有公司,均須制定年度會計文件(例如:財務報表)並提交及存放予當地註冊代理處。限期係會計期間結束後 6 個月內,必須送交予當地代理處。

(即係話,年營業額低於 USD3,750,000 嘅純控股公司(純持股公司)只係獲豁免制定同提交財務報表)

另外,此責任亦適用於已自動註銷及清盤嘅法團,若於自動註銷及清盤日期前已產生責任,則須履行責任。

檢查

由 2020 年 2 月起,塞舌爾當局計劃開始檢查法人會計記錄是否妥善存置喺當地註冊代理處。不遵守嘅法團將被罰款 USD2,000 至 USD10,000。

下一步

持有塞舌爾法團嘅客戶需準備收集由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嘅會計記錄。Zetland 為持有塞舌爾法團嘅客戶提供符合會計標準嘅諮詢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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