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020
在美国起诉BitMEX高管案件后,香港宣布了加密平台的许可和监管制度。针对BitMEX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管的案件,可能是首例应用银行保密法起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案件,也是首个针对加密货币平台的案例。
香港一直是加密货币领域的主要管辖区之一,拥有Huobi、OKEx、FTX和BitMEX等一些最大的全球交易所。从早期采用加密货币到2018年的大量宣传,香港采取了一种不干涉的方式,只是警告加密货币所涉及的风险。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当时采取的普遍立场是,加密货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证券。从他们的角度来看,它们被认定为虚拟商品。香港作为一个自由港,对商品的进出口实行最低限度的限制,且不收取关税。政府在2015年表示,没有必要对比特币进行监管:“比特币[…]在香港[…]不会对金融体系构成重大威胁,因此没有必要出台立法来监管虚拟商品交易或禁止人们参与此类活动。” 然而,自2018年以来,一些监管举措开始缩小这一空间。截至2017年底,香港证监会发布了一份关于ICOs的声明,澄清以“证券”形式提供或出售的数字令牌可能受香港证券法的约束。其中包括类似于集体投资计划特征的代币和未来合同。去年,一种自愿性许可证被引入。本月,香港证监会宣布,香港将采取行动,对在港运营的所有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进行监管。根据反洗钱法例,提出新的发牌制度,要求所有在香港经营或以香港投资者为目标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申请证监会牌照。新规例将涵盖在香港经营的各类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以及以本地投资者为目标的海外平台。加密平台最初只允许为专业投资者服务,禁止散户投资者在其平台上交易。此举似乎扩大了香港证监会在本地和境外的监管范围。这可能不是香港加密业务的终结,但肯定不再是放任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