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一月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宣佈,經過七年談判,歐盟同中國已達成投資全面協定(「CAI」)。
首先,CAI 約束咗中國過去 20 年嘅投資自由化,從而防止倒退。這令歐盟市場准入清晰,唔受中國內部政策影響。亦令歐盟喺違反承諾時可援引 CAI 內嘅爭議解決機制。
此外,歐盟已談判更多新嘅市場准入機會同承諾,例如消除數量限制、股權上限或合資企業要求於多個行業。這些限制嚴重阻礙歐盟公司喺中國嘅活動。整體方案遠比中國之前嘅承諾更雄心勃勃。
就歐盟方面而言,市場已經開放,服務業部門喺《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下已大體承諾。歐盟敏感領域,例如能源、農業、漁業、視聽、公共服務等,喺 CAI 中均獲保留。
中國市場准入承諾範例:
- 製造業;
- 汽車行業;
- 金融服務;
- 醫療(私立醫院);
- 研發(生物資源);
- 電信/雲端服務;
- 電腦服務;
- 國際海運運輸;
- 航空運輸相關服務;
- 商業服務;
- 環境服務;
- 建築服務;
- 歐盟投資者僱員。
改善競爭公平性——令投資更公平
- 國有企業(「SOEs」) – 中國 SOEs 貢獻約佔該國 GDP 嘅 30%。CAI 旨在規範 SOEs 行為,要求佢哋按商業考慮行事,唔喺購買或銷售貨品或服務時歧視。重要係,中國亦承擔義務,應要求提供具體資料,以便評估特定企業行為是否符合已商定嘅 CAI 義務。如果問題未解決,雙方可援引 CAI 下嘅爭議解決機制。
- 補貼透明度 – CAI 填補咗 WTO 規則書中一個重要缺口,對服務業部門嘅補貼施加透明度義務。CAI 亦要求中國進行磋商,以提供額外資料關於可能對歐盟投資利益造成負面影響嘅補貼。
- 強制技術轉移 – CAI 訂立咗清晰規則反對強制轉移技術。條文包括禁止若干類型嘅投資要求,該等要求會迫使技術轉移。這些規則亦包括對行政機構收集嘅機密商業資料(例如喺認證貨品或服務過程中)免受未經授權披露嘅規範。
- 標準制定、授權、透明度 – 中國將為歐盟公司提供平等進入標準制定機構嘅機會。中國亦將增強授權方面嘅透明度、可預測性同公平性。CAI 將包括監管同行政措施嘅透明度規則,以增強法律確定性同可預測性,以及程序公平性同司法覆核權利,包括競爭案件。
將可持續發展嵌入雙邊投資關係
- 與中國簽訂嘅其他協定相反,CAI 約束雙方建立基於可持續發展原則嘅價值導向投資關係。相關條文受特別設計嘅實施機制規管,以高透明度同民間社會參與處理差異。
- 中國承諾喺勞工同環境領域,唔降低保護標準以吸引投資,唔將勞工同環境標準用作保護主義目的,並尊重其相關條約下嘅國際義務。中國將支持其公司採納企業社會責任。
- 重要係,CAI 亦包括環境同氣候承諾,包括有效實施《巴黎協定》應對氣候變化。
- 中國亦承諾努力批准現存嘅國際勞工組織(ILO)基本公約,並就其尚未批准嘅兩項關於強制勞動嘅 ILO 基本公約作出具體承諾。
實施監督同爭議解決
- 喺 CAI 中,中國同意一個執行機制(國家間爭議解決),如同歐盟貿易協定咁。
- 這將與訴訟前階段設立嘅政治層面監督機制相結合,允許雙方隨出現問題提出(包括透過緊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