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由公司註冊處(「註冊處」)維持的公司登記冊(「登記冊」)載有可供公眾查閱的個人資料。該等個人資料包括(除其他數據外)公司董事、公司秘書及其他人士(例如清盤人及臨時清盤人)的通常居住地址(「URA」)及全數身份證明文件號碼(「IDN」)。類似個人資料亦載於公司所存置的登記冊內,該等登記冊同樣可供公眾查閱。
立法會完成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七份生效公告及附屬法例後,新查閱制度將分階段實施,首階段於 2021 年 8 月 23 日開始。
第一階段
由 2021 年 8 月 23 日起,公司可於其供公眾查閱的登記冊內,以通訊地址取代董事的通常居住地址,並以部分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取代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全數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第二階段
由 2022 年 10 月 24 日起,登記冊上董事索引內的受保護資料將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取代,供公眾查閱。在本階段生效後提交註冊的文件內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將不會提供作公眾查閱。「指明人士」可向註冊處申請查閱董事及其他人士的受保護資料;
第三階段
由 2023 年 12 月 27 日起,資料當事人可向註冊處申請保護其於註冊處註冊的文件內所載的受保護資料(「不予公開資料」),免受公眾查閱,並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取代該等資料。「指明人士」可向註冊處申請查閱董事及其他人士的不予公開資料。
新查閱制度旨在加強保障公司各高級人員個人資料的私隱。雖然公司秘書自 2014 年起已獲准在《公司條例》下提供通訊地址而非通常居住地址供公眾查閱,但新查閱制度的主要意義在於取消對公司登記冊內個別公司高級人員的通常居住地址及全數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的無限制公眾查閱權,從而加強保障敏感個人資料。
我們將繼續為您提供資料,並就新查閱制度提供進一步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