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5 月起提交新加坡注册控制人登记册信息的新要求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因新冠疫情将提交注册控制人登记册(“RORC”)的截止日期延长至 2020 年 7 月。
自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ACRA 引入了 RORC 作为私人登记册。所有在新加坡注册或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和 LLP(除非获豁免),均须以 RORC 形式维护受益所有权信息。
自 2020 年 7 月起,所有相关实体必须确保提交其拥有重大控制权人士的登记册。虽然提交给 ACRA 的 RORC 信息仍不向公众开放,但新加坡的公共机构(如执法机构)现在可在线访问 RORC 信息。保持 RORC 现行和更新以避免任何沟通误解的义务变得更为重要。
这一新要求是持续努力的一部分,旨在维护新加坡作为值得信赖和廉洁的金融中心的强大声誉,符合国际惯例。这将使企业实体的所有权和控制更加透明,并减少将企业实体用于非法目的的机会。
除非获豁免,所有新加坡公司、外国公司和 LLP 均有责任采取合理步骤查明并识别其注册控制人,并保持 RORC 信息更新。RORC 必须保存在注册办事处,且在向 ACRA 更新之前,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反映在 RORC 上。或者,可聘请注册申报代理人(RFA)代表实体向 ACRA 提交 RORC 信息。不遵守 RORC 要求的最高罚款为 5,000 新加坡元。
需向 ACRA 提交的 RORC 信息
对于作为个人的控制人,所需信息包括:
- 全名;
- 别名(如有);
- 居住地址;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 出生日期;
- 注册个人控制人成为公司或外国公司(视情况而定)的个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
- 注册个人控制人不再担任公司或外国公司(视情况而定)的个人控制人的日期。
对于作为企业实体的控制人,规定的详情包括:
- 名称;
- 注册官颁发的唯一实体编号(如有);
- 注册办事处地址;
- 注册企业控制人的法律形式;
- 注册控制人成立或注册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及依据的法规;
- 注册企业控制人成立或注册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企业实体登记册名称(如适用);
- 注册企业控制人在其成立或注册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企业实体登记册上的识别号码或注册编号(如适用);
- 注册企业控制人成为公司或外国公司(视情况而定)的企业控制人的日期;以及
- 注册企业控制人不再担任公司或外国公司(视情况而定)的企业控制人的日期。
控制人是指对公司拥有“重大利益”或“重大控制权”的个人或法律实体。
- 基于重大利益的控制人 在公司拥有重大利益的控制人可能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 有股本的公司 | 无股本的公司 |
|---|---|
| 持有超过 25% 的股份;或持有公司总投票权 25% 以上的股份 | 有权分享公司超过 25% 的资本或利润 |
-
基于重大控制权的控制人 对公司拥有重大控制权的控制人是指:
- 持有任命或罢免在董事会上拥有多数投票权的董事的权利;
- 持有在公司成员投票决定事项中超过 25% 的投票权;或
- 行使或有权对公司行使重大影响或控制权。
LLP 的控制人是指:
- 直接或间接持有分享 LLP 超过 25% 资本或超过 25% 利润的权利;或清算时分享 LLP 任何剩余资产超过 25% 的权利;
- 直接或间接持有任命或罢免 LLP 经理的权利,或者如果 LLP 有多个经理,则拥有 LLP 多数经理的任命或罢免权;
- 直接或间接持有任命或罢免在 LLP 管理机构会议上拥有多数投票权人士的权利;
- 直接或间接持有在由 LLP 合伙人投票决定的事项上超过 25% 的投票权;和/或
- 有权行使或实际对 LLP 行使重大影响或控制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