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可變資本公司
新加坡可變資本公司
VCC 係投資基金嘅一種法律實體形式或結構。點解佢係投資基金嘅吸引選擇:
- 基金結構靈活性: VCC 可以成立做單一獨立基金,或者帶有多個子基金嘅傘形基金。每個子基金獨立運作,有自己嘅資產同負債,提供管理唔同投資策略嘅靈活性。
- 成員登記冊保密性: 雖然 VCC 唔需要公開披露成員登記冊,但佢哋必須應公共當局要求提供呢啲資料,用作監管同執法目的。
- 反洗錢 (AML) 及反恐怖分子融資 (CFT) 合規: VCC 受 AML/CFT 規例規管,必須聘請合資格金融機構進行必要檢查同實施措施,以符合 VCC AML/CFT 通告。
- 靈活股份發行及贖回: VCC 有能力發行同贖回股份,而唔需要成員/股東批准,提供更大資本管理靈活性。
- 股息靈活性: 唔同傳統公司,VCC 可以從資本支付股息,而唔單止利潤,提供更多分派回報畀投資者嘅選擇。
- 私隱 - VCC 嘅成員登記冊同財務報表唔會披露畀公眾。
- 稅務優惠可用性 - 稅務優惠(第 13O 同 13U 條)適用於傘形層面,因此每個子基金唔需要個別滿足稅務優惠嘅先決條件。
VCC 的要求
- VCC 必須由一個獲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根據資本市場服務牌照從事基金管理、註冊基金管理公司或容許基金管理(證券與期貨法(第 289 章)第 99(1)(a)-(d) 條下豁免的財務機構)發牌的實體管理。
- VCC 的資本永遠等於其淨資產,提供資本分配及減資的靈活性。
- 需要新加坡本地持牌或受規管的基金經理(除非根據規例獲豁免)。
- 必須至少有一名新加坡居民董事,或董事可以是基金經理。
- 必須在新加坡設有註冊辦事處,並委任新加坡本地的公司秘書。
- 必須由新加坡本地的審計師審計,並按照 IFRS、Singapore FRS 或 US GAAP 呈交財務報表。
福利及稅務優惠計劃
VCC 的好處
稅務優惠:VCC 可享有稅務優惠計劃(13O 及 13U)
投資者私隱:VCC 財務報表及投資者/股東登記冊和詳情唔使公開畀公眾睇
股本靈活性:VCC 可按 NAV 自由贖回股份,並從資本支付股息
更大規模經濟(營運及稅務)
- 稅務優惠嘅數量條件適用於整個傘形 VCC 而非個別子基金。投資者更容易達到呢啲要求。
- 傘形 VCC 只需提交一份公司所得稅報稅表
子基金之間資產及負債嘅分隔
- 環 fencing 以保護不同子基金投資者嘅資產
更大靈活性滿足投資者需求
- 傘形 VCC 有助提供多種適合唔同用途嘅結構
稅務優惠計劃
新加坡《所得稅法》(第 134 章)。來自指定投資嘅指定收入免稅。目前豁免延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第 13O 條:境內基金稅務豁免計劃
要求
- 基金法律形式:新加坡公司
- 基金居籍:新加坡稅務居民
- 基金經理必須以新加坡為基地,並持有 CMS 牌照或獲豁免持有
- 管理資產:每個財政年度結束時,至少 S$500 萬喺指定投資。(2027 財政年度及其後)
- 基金開支:根據每個財政年度結束時指定投資嘅 AUM,喺新加坡每年分級本地開支由 S$200K 至 S$500K
- 必須僱用至少 2 名投資專業人士
第 13U 條:強化層次基金稅務豁免計劃
要求
- 基金法律形式:公司、信託、有限合夥
- 基金居籍:新加坡為基地或離岸
- 基金經理必須以新加坡為基地,並持有 CMS 牌照或獲豁免持有
- 管理資產:每個財政年度結束時,至少 S$5,000 萬喺指定投資
- 基金開支:根據每個財政年度結束時指定投資嘅 AUM,每年分級本地開支由 S$200K 至 S$500K
- 必須僱用至少 3 名投資專業人士
傘型VCC結構及主要特徵
獨立分隔資產及負債
- 環形圍欄保護不同子基金投資者的資產
- 每個子基金可持有單一艘或一組船隻,並按照該子基金的策略進行管理
投資者私隱
VCC 財務報表及投資者/股東登記冊和詳情不對公眾開放
投資資產類別限制
為符合 VCC 稅務優惠計劃之目的,以下資產類別受限制:
- Singapore Real Estate
- Commodities
- Cryptocurrencies
每個 VCC 子基金可擁有自己的投資委員會,為該實體作出投資決定。委員會包括 VCC 的董事及子基金的擁有人
VCC 子基金設立費用及時間表
VCC 及子基金設立成本(一次性)
開戶、公司秘書、法律、基金行政、稅務顧問費用
USD 85,000 - 100,000
VCC 及子基金營運成本(經常性)
公司秘書、基金行政、稅務諮詢、審計、董事費用
USD 65,000 - 85,000
主要交付項目
- VCC 於 ACRA 的註冊
- 子基金於 ACRA 的登記
- VCC 的私募備忘錄
- 子基金的補充協議
- 認購協議
- 贖回表格
- FATCA 及 CRS 表格
- 稅務意見書
VCC 及子基金設立時間表(保守估計)
第 1 週至第 10 週:
- 第 1-5 週:VCC 註冊及子基金登記(約 5 週)
- 第 3-6 週:補充協議起草
- 第 4-7 週:補充協議審核
- 第 5-8 週:銀行帳戶開設
- 第 6-9 週:基金行政管理設定及支援
- 第 8-10 週:基金推出及 KYC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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