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 Zetland 開設基金會

Zetland 基金會指南

Zetland 可以協助客戶喺全球各地司法管轄區設立基金會,提供廣泛專業知識,確保結構穩健、合規、透明、稅務高效,並有效度身訂造以配合每位客戶獨特嘅遺產規劃同資產管理目標。

Zetland 會同客戶合作,並就基金會嘅架構同之後嘅運作提供建議。

Zetland 提供全面服務,確保客戶嘅公司工具以透明、稅務高效同合規嘅方式管理。

成立基金會時要考慮嘅事項包括:

  • 將轉移入基金會嘅資產
  • 基金會理事會嘅組成
  • 基金會規章中嘅任何特別條款
  • 基金會管理嘅實際事宜
  • 稅務同法律影響
  • 居留、國籍同居籍地嘅司法管轄區

什麼是基金會

基金會係一個法律實體,持有同管理資產,用於特定目的,通常慈善或公益性質,佢嘅概念融合咗公司同信託嘅特徵。基金會嘅核心特徵係擁有獨立法律人格,但冇股東,反而有理事會或理事委員會,有時仲有監護人或保護人。

私人利益基金會嘅概念喺1926年開始,當時列支敦士登公國頒布法律,容許設立基金會惠及個人同家庭。列支敦士登係一個細小獨立中立國家,夾喺瑞士同奧地利之間,好多年嚟喺呢個領域享有壟斷地位。

隨住高淨值人士流動性增加,基金會概念變得愈嚟愈吸引,因為離岸司法管轄區持續提升服務。例如,巴拿馬比列支敦士登提供更大彈性,成為熱門選擇。伯利茲就唔承認外國判決,對私隱有優勢。另外,阿聯酋提供將公司轉換成基金會嘅可能性,同時強調高度保密。呢啲發展顯示離岸基金會格局之演變,迎合富裕人士尋求靈活、保密同具司法優勢結構嘅多樣需求。

今日,基金會喺全球愈嚟愈普遍用於遺產規劃、資產保護、公益計劃同保密財富管理。佢哋嘅混合性質提供公司實體嘅結構化管理同信託嘅靈活性,廣泛吸引唔同司法管轄區。

基金會的基礎

基金會係一個法律上認可嘅實體,為咗特定目的而設立,例如遺產規劃、慈善活動,或者資產保護。佢被視為獨立法人,意思係佢可以獨立於創辦人或受益人而擁有物業、資產,同埋其他公司嘅股份。呢個法律地位容許基金會訂立合約、持有投資,同埋處理自己嘅事務,而唔使每次都要個別批准。同信託唔同,信託通常更靈活且結構較唔正式,基金會就喺既定嘅管治框架下運作,包括管理資產、委任受託人或董事、同埋監督日常運作嘅明確規則。

呢啲管治架構有助確保基金會嘅目標持續被追求,同埋資產得到負責任嘅管理。總括而言,基金會提供咗一個穩定、法律上強健嘅方法嚟管理同保護資產、推動慈善事業,同埋為未來財務需要作準備,係長期規劃同慈善事業嘅可靠工具。

基金會嘅基本元素如下表所示:

基金會公司信託
擁有權基金會本身股東受託人擁有資產
法律人格無,信託係一種關係
控制基金會理事會董事會受託人
管治章程或設立信函組織章程/股東協議信託契約、意向書
額外保護設立人或保護人可委任保護人
存續期無限期無限期通常有限
活動持有資產,作出分配交易、投資等。為賺取利潤及派息持有資產/為受益人分配
費用相對昂貴頗為平宜中等昂貴

基金會司法管轄區

如同任何離岸情況一樣,選擇用嚟托管結構嘅司法管轄區,必須考慮佢嘅完整法律同監管背景。正如之前提過,列支敦士登係率先立法規管私人利益基金會嘅先驅,而該國擁有極其強健嘅保密制度。

受列支敦士登基金會模式啟發,巴拿馬仿效咗呢個概念,並喺1995年頒布第25號法律,容許並提供結合信託同公司特點嘅混合結構。2010年,伯利茲亦引入立法,受其他司法管轄區喺基金會領域經驗影響,特別係安提瓜、巴哈馬、曼島同安圭拉,容許設立基金會。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杜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相對較新嘅私人基金會,根據2018年第3號DIFC基金會法頒布並喺該年生效。

以下表格比較咗三個領先司法管轄區——列支敦士登、伯利茲同聖基茨——基金會嘅主要元素。

基金會公司信託
所有權基金會本身股東受託人擁有資產
法律人格唔係,信託係一種關係
控制基金會理事會董事會受託人
管治章程或設立函件組織章程/股東協議信託契約、意願書
額外保護創辦人或保護人可委任保護人
存續期無限期無限期通常有限期
活動持有資產、作出分派貿易、投資等,為賺取利潤並派息持有資產/分派予受益人
成本相對昂貴頗為便宜中等昂貴

設立基金會

Zetland 同客戶同埋佢哋嘅顧問緊密合作,開發度身訂造嘅策略嚟架構佢哋嘅基金會,配合佢哋嘅財務、法律同遺產規劃目標。我哋團隊會採取小心、策略性嘅方法,確保呢啲計劃順利融入客戶整體財富管理,同時顧及長遠成果同合規性。

設立基金會嘅時候,好重要搵度身訂造嘅稅務同法律意見,呢啲意見要考慮到客戶嘅居住地、國籍同居籍。提前規劃可以幫手避免問題、符合法規、改善稅務結果,同支持客戶嘅長遠目標。

資產

確保資產喺轉移到基金會嘅過程中,得到妥善識別同記錄,有助保護佢哋嘅價值,簡化管理,同確保同基金會同受益人嘅目標一致。

基金會架構

基金會理事會嘅架構必須策略性咁組織,通常由經驗豐富嘅法律、財務同管理專業人士組成,確保稱職嘅管治、平衡嘅決策,以及遵守規例同最佳實踐。

特別條款

基金會嘅特別條款,就係喺佢嘅管治文件入面加入嘅特定規則或條文,用嚟處理創辦人定下嘅獨特需要同目標。呢啲條款可能會指定受益人嘅特定權利、資產管理嘅詳細程序、管治架構、修改規例嘅方法,同埋危機管理策略。加入呢啲條款有助確保基金會按照創辦人嘅願景運作,為所有相關人士提供清晰度、法律保障,同度身訂造嘅管治。

實際細節

基金會嘅行政同管理實務,涉及一連串基本任務,幫到確保佢順暢同有效運作。呢啲包括制定清晰資產管理指引、實施可靠會計實務、安排定期會議、發展有效溝通策略、履行報告義務、維持監管合規,同確保持續法律支援。有效處理呢啲實務方面,對確保基金會嘅穩定、透明度同整體成功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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