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企业结构类型及税务
新加坡企业结构指南
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有限公司,或者是非法人企业,如独资企业/个体户或合伙企业。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公众公司或私人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也已引入。
私营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豁免私人公司”(EPC)或非EPC。
EPC是指股东不超过20名且其股份不由另一家公司持有的公司。或者是由政府全资拥有,且部长基于国家利益通过在宪报上通知宣布为EPC的公司。
“小型EPC”是指财政年度年收入不超过S$500万的EPC,该财政年度自6月1日起或之后开始
2004年(2003年5月15日起或之后开始且2004年6月1日前开始的财政年度为S$250万或以下)。
“有偿付能力”的小型EPC无需在提交年度申报时附上账目,但必须改为完成在线偿付能力声明。“无偿付能力”的小型EPC必须提交其账目。无论有无偿付能力,小型EPC均免于审计要求。
“普通EPC”是指自2004年6月1日起生效的财政年度年收入超过S$500万的公司(或自2004年5月15日起生效但2004年6月1日前财政年度超过S$250万)。“有偿付能力”的普通EPC无需在年度申报时附上账目,但必须完成在线偿付能力声明。“无偿付能力”的普通EPC必须提交其账目。无论有无偿付能力,普通EPC必须对其账目进行审计。
“休眠EPC”是指在有关财政年度没有会计交易或没有业务活动,或自注册以来尚未开始业务的EPC。“有偿付能力”的休眠EPC无需在年度申报时附上账目,但必须完成在线偿付能力声明。“无偿付能力”的休眠EPC必须提交其账目。休眠EPC无论有无偿付能力均免于审计要求。
非EPC的私人公司(私人公司,非EPC)是指股东人数限制在50名的公司。活跃的非EPC私人公司必须对其账目进行审计并必须提交账目。休眠的非EPC私人公司无需审计其账目但必须提交账目。
公司注册
公司设立是通过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进行注册。设立通常需要大约一到两天,但可以通过计算机生成的验证在24小时内获得设立确认。不得使用与现有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公司名称。然而,控股公司可以同意将其名称包含在子公司名称中。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必须以“Private Limited”一词结尾。
股本及宪章
自2006年1月起,已废除授权股本、股份溢价和面值的必要性。股本可以用新加坡元或其他货币计价。可以创建具有不同股息权利或其他权利的单独股份类别。允许以下股份类别:普通股、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不允许不记名股份。
自2016年第一季度起,公司的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已合并为公司章程。法规中规定了模范公司章程。
股东
新加坡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股东,该股东可以是任何国籍的个人或公司。
股东的详细信息需要向 ACRA 备案,并可在公共记录中查阅。通过使用名义股东可以实现匿名性。股东的责任限于其认缴的股本。
董事
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惯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惯常”居住在新加坡意味着董事的惯常居住地是在新加坡。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EntrePass持有者可被接受为惯常居住在此处的人士。在遵守现行外国劳工就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Employment Pass持有者可被接受为惯常居住在此处的董事。
不允许公司担任董事。董事详情必须向注册局备案,并可公开查阅。
秘书及注册办事处
新加坡公司必须在新加坡维持一个注册办事处地址,并必须任命一名新加坡居民公司秘书。秘书必须是自然人,其主要或唯一居住地在新加坡。秘书的详情必须向注册官备案。如果一名董事是公司的唯一董事,则他不得担任或被任命为公司的公司秘书。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LLP 是新加坡开展业务的另一种载体。LLP 赋予所有者作为合伙企业运营的灵活性,同时像私人有限公司一样拥有独立的法律身份。
这意味着 LLP 被视为一个法人实体,并拥有与其合伙人相分离的法律人格。LLP 具有永久存续性,这意味着 LLP 合伙人的任何变更都不会影响其存在、权利或责任。
LLP 能够:
- 以其名义起诉和被起诉;
- 以其名义收购和持有财产;
- 以其名义拥有共同印章,并且
- 以其名义进行法人实体依法可以进行和遭受的其他行为和事务。
LLP 的合伙人不会对 LLP 产生的任何商业债务承担个人责任。然而,合伙人可能需要对因其自身不当行为或疏忽导致的损失索赔承担个人责任,但不会对 LLP 中任何其他合伙人的此类不当行为或疏忽承担个人责任。
LLP 需要保存会计记录、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这些记录足以充分解释 LLP 的交易和财务状况。如果 LLP 未这样做,LLP 和每位合伙人将被起诉,处罚可能为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合作伙伴
合伙人是指根据 LLP 协议被接纳为 LLP 合伙人的任何人。每个 LLP 至少应有两名合伙人。
LLP 中的合伙人可以是个体、本地公司、外国公司或另一 LLP。
管理人员
经理人定义为任何参与或涉及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管理的人员。每家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必须至少有一名经理人,该经理人是新加坡的普通居民(即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自然人(即自2009年3月1日起年满18岁)。
非新加坡公民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经理人,前提是该人能够提供本地住宅地址,并证明其能够合法在新加坡长期居留(即持有Employment Pass、Approval-In-Principle Employment Pass)。
年度申报
根据《LLP法》第24(1)条的规定,每一个LLP的经理必须提交一份声明,说明该LLP是否有偿债能力或无偿债能力(即是否有能力偿还其债务)。
根据第24(2)条,第一份年度声明必须在LLP注册之日起15个月内提交。此后的声明必须每个日历年提交一次,且不得超过上一份声明提交后15个月。
账户
根据《LLP法》第25(1)条,有限合伙企业须保存能够说明其交易和财务状况的会计记录及其他记录。有有限合伙企业还须编制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但是,这些文件无需向ACRA提交。
根据第25(2)条,有限合伙企业须保存会计记录五年。
如果有限合伙企业未履行此义务,有限合伙企业和每位合伙人均将被起诉,处罚可能为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税
来自 LLP 的收入不会在实体层面课税。如果合伙人为个人,其来自 LLP 的收入份额将根据其个人所得税税率课税。如果合伙人为公司,其来自 LLP 的收入份额将根据公司现行税率课税。
每位合伙人超过其来自 LLP 的收入、来自 LLP 的贸易亏损和捐款的资本津贴及工业建筑津贴份额,可用于抵销其来自其他来源的收入,但须符合相关扣除规定。
对于营业额低于 S$500,000 的合伙企业,LLP 在提交所得税申报时无需提交财务报表。
对于营业额 S$500,000 或以上的合伙企业,LLP 需要向税务局长提交由 LLP 经理认证为真实正确的财务报表。
将您的合伙企业或公司转换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如果现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成为新 LLP 的合伙人,则您可以将现有合伙企业转换为 LLP。同样,如果现有公司的所有股东将成为新 LLP 的合伙人,并且在申请转换时现有公司没有未偿还债务,则您可以将现有公司转换为 LLP。
有限合伙(“LP”)
有限合伙(LP)是一种受《2008年有限合伙法》(“LP法”)管辖的商业结构,该法于2009年5月4日生效。它允许企业以合伙形式运营和运作,而不具备与合伙人分离的独立法律人格。
个人或公司可以是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LP 中的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 LP 的行为负责,并对 LP 承担的所有债务、义务和负债承担个人责任。如果有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他们对 LP 的所有债务、义务和负债承担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可以参与 LP 的管理,并分享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以及按照预定义的比例分享 LP 利润。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 LP 的行动负责,并对 LP 承担的所有债务、义务和负债承担个人责任。当有两个或更多普通合伙人时,他们对 LP 的所有债务、义务和负债承担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可以参与 LP 的管理,并分享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以及按照预定义的比例分享 LP 利润。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对其出资额以外的有限合伙的债务和义务不承担责任。他不得参与有限合伙的管理,除非是《有限合伙法》第一附表中规定的内容。如果他参与了,他将被视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个人责任。
经理
有限合伙企业(LP)如果所有普通合伙人均非“通常居住”于新加坡,则必须任命一名本地经理(年满18周岁)。“通常居住”包括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PR)或居住在新加坡的创业准证(EntrePass)持有人。
本地经理个人负责履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义务。如果普通合伙人就此类义务违约,该经理将承担与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相同的责任、负债和处罚。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理不得为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除非获得高等法院或官方受托人的许可)。
注册续期
LP 注册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一年。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员可在到期日前或到期日续期固定期限 1 年。
账户
根据 LP Act 第 27(1) 和 (2) 条,LP 必须保存解释其交易和财务状况的会计记录和其他记录至少 5 年。然而,这些文件无需向 ACRA 提交。
税
类似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有限合伙企业(LP)在实体层面不需缴税。相反,每位合伙人将根据其从LP取得的收入份额缴税。如果合伙人是个人,其从LP取得的收入份额将根据其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税。如果合伙人是公司,其从LP取得的收入份额将按照公司税率缴税。
有限合伙人适用与LLP合伙人相同的相关扣除限制规则,即有限合伙人从LP的贸易损失份额以及工业建筑物津贴或资本津贴的可扣除性限于其出资额。如果由于出资额减少,有限合伙人的累计相关扣除超过出资额,则超额部分被视为对他征税的应税收入。
普通合伙人被视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处理。他们不受适用于LLP合伙人的相关扣除限制规则的约束。
企业结构类型及特征表格
以下页面是几种商业结构类型及其特征的比较列表:
税收
当前的公司税税率为17%,自评税年度(YA)2010年起生效。
新加坡新公司初创税收豁免(SUTE)计划
在该计划下,符合条件的新公司对前 $100,000 正常应税收入* 享有全额豁免,并对接下来 $200,000 正常应税收入* 享有进一步 50% 豁免,为前三个连续的评估年度。因此,最高豁免额为 $200,000(100% x $100,000 + 50% x $200,000)。
*正常应税收入指按现行公司税率征税的收入。
资格条件包括:
- 不超过 20 名个人股东
- 必须有一名个人持有至少 10% 已发行股份(在公司股东的情况下)
- 物业和投资控股公司不符合资格
虽然 SUTE 自 2010 年起已扩展包括保证公司,但新创公司的税收豁免计划不扩展至投资控股公司和从事物业开发活动的公司,这些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2 月后。
部分税收豁免计划
该计划适用于所有不符合 SUTE 资格的公司。自 2008 评税年度起,公司对最高达 S$300,000 的正常应税收入(不包括已抵免新加坡股息)享有部分税收豁免。对于正常应税收入的前 $10,000,75% 即 $7,500 免税。对于接下来的 $290,000,50% 免税,即 $145,000。换言之,对于前 $300,000 正常应税收入(不包括已抵免新加坡股息),$152,500 免税。
批准行业/公司的优惠企业税率
优惠税率(例如5%或10%或其他此类优惠税率)也适用于某些获批公司从符合条件的交易中获得的收入。在某些情况下,该收入可能完全免税,例如获批风险投资公司从进行获批投资中获得的收入免税(S13H)。此类优惠税率或税收豁免可能根据具体法令而定是否有规定的资格期限。
单层公司税制
新加坡自2003年1月1日起采用单一级公司税制度。在单一级公司税制度下,公司就其应税收入缴纳的税款为最终税。公司支付的所有股息在股东处免税。
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
在新加坡,一家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其业务的控制和管理在哪里行使。如果一家公司的业务的控制和管理在新加坡行使,则该公司是新加坡税务居民。
一般来说,外国公司的新加坡分支机构不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因为控制和管理权归属于海外母公司。
税务居民公司的益处
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征税基础通常相同。然而,居民公司可以享受一些非居民无法享有的优惠。这些包括:
- 它有权享有新加坡与条约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所赋予的优惠。
- 它可以根据《所得税法》第13(8)条,享有对外国来源股息、外国分支机构利润以及外国来源服务收入的税收豁免。
- 它可以享有针对新创公司的税收豁免计划。
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须就已在新加坡产生或源自新加坡的收入,或从新加坡境外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就以下事项缴税:
- 任何贸易或业务的收益或利润
- 投资收入,例如股息、利息和租金
- 特许权使用费、权利金以及财产的任何其他利润
- 其他收入性质的收益
然而,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则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可获豁免就境外来源股息、境外分支机构利润以及境外来源服务收入(在新加坡收到)缴税。
未利用贸易亏损和资本津贴的“Carry Back”
除了将未利用的贸易亏损和资本津贴结转至未来评税年度的未来收入以抵销,以及将其转移至相关公司(即集团救济)外,公司可以将当前年度未利用的贸易亏损和未利用的资本津贴,总额高达100,000美元,进行“追溯”。资本津贴和亏损可以追溯至发生资本津贴和/或贸易亏损的那个评税年度紧接的前一个评税年度(自YA2006生效),以抵销已评税税款,前提是满足条件。
税收协定
新加坡已与世界许多国家谈判签订了81项双重征税协定。为了让公司获得新加坡签订的双重征税条约的好处,公司必须在相关基准年度内为新加坡居民,根据DTA的规定,在外国已就相同收入缴纳税款或应缴纳税款,并且该收入在新加坡须缴税。
私人有限公司年度报告
一般来说,新加坡公司必须准备完整的经审计账目,并将此类账目的一份副本保存在注册办事处地址,除非它们免于审计要求。休眠公司和“小型公司”依法无须审计其账目,但它们必须继续维护适当的会计记录,并准备符合财务报告准则的“真实而公允”的财务报表。
为了减轻小型公司的监管负担,并进一步转向基于风险的方法,2015年6月引入了新的“小型公司”概念,以豁免法定审计。要获得豁免,它必须是一家私人公司,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度中至少满足3项标准中的2项:
- 总营业额不超过 S$10M
- 总资产不超过 S$10M
- 员工人数不超过 50 人。会计记录必须保存 5 年。
公司还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提交预计应课税收入 (ECI),即使公司估计其应课税收入为零,也仍需提交“零”ECI申报表。
ECI 是公司评税年度 [YA] 应课税收入的估算,每个公司都是独一无二的。
公司免于提交财政年度结束于2017年7月或之后的 ECI,如果:
- 您财政年度的年收入不超过 $5 million;并且
- 您的 ECI 为零。 公司注销终止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第 344 条向 ACRA(会计与企业管制局)申请将其名称从登记册中除名。如果公司没有债务,且董事提交法定声明证明这一点,ACRA 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该公司未开展业务,则可以批准该申请。
成员自愿清盘
如果董事认为公司在清盘开始后12个月内能够全额偿还其债务,则公司可以自愿清盘其事务。公司将任命一名清盘人或临时清盘人来清盘其事务,并提交《公司法》要求的必要通知。
债权人自愿清盘
如果公司无法偿付其债务,其债权人可以清盘该公司。法院将任命清盘人或临时清盘人来清盘其事务,并根据《公司法》提交必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