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基金指南
香港目前係亞洲第二大私募股權(「PE」)中心,僅次於中國大陸。佢為亞洲各地主要私人公司提供股權融資,針對位於澳洲、新加坡、印度、韓國、日本、東南亞同中國大陸嘅本地同區域初創公司。不過,冇香港註冊嘅PE基金,而大部分由香港管理嘅PE資金都嚟自專業海外投資者,呢啲投資者註冊喺德拉華、開曼群島、盧森堡、澤西同中國大陸。
過時嘅法例同缺乏特定PE基金制度,呢個制度會提供必要嘅清晰度同確定性,係香港註冊PE基金缺席嘅罪魁禍首。即使中國大陸嘅PE企業都偏好大陸LP結構。
發展香港作為私募股權基金的註冊地
香港非常適合成為專注於亞洲投資的私募股權基金的註冊地。香港位於該地區的中心,並與中國大陸相鄰,中國大陸是亞洲最大的亞洲私募股權投資目的地。香港擁有亞洲任何城市中最大的基金經理和顧問集中地,以及深厚的專業服務提供者池。能夠將私募股權基金工具和基金經理的註冊地合併,提供運營效率。中國的對外私募股權投資資本正在迅速增長,許多領先的大陸投資者正在發展離岸業務。同時,中國大陸的金融市場自由化正在深化。香港股票交易所為私募股權投資者提供吸引力的退出選擇。香港是公司籌集人民幣資本的最大離岸人民幣融資中心。香港擁有比受越來越嚴格審查的離岸基金司法管轄區更廣泛的雙重徵稅協議網絡。
私募股權行業是將資本引導到企業的關鍵驅動因素,特別是大灣區創新和科技領域的初創企業。
直到現在,香港註冊的基金可以以單位信託或開放式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這些基金結構在公募基金或對沖基金中更受歡迎,而私募股權基金包括風險投資(「VC」)基金更常以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有限合夥條例》(第37章)幾乎一個世紀前頒布,並不足以滿足當今投資基金的需求。《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建立了一個新的有限合夥基金制度,使私募基金能夠以有限合夥的形式在香港註冊。該條例將於2020年8月31日生效。
有限合夥基金(「LPF」)制度
LPF 係一個以有限合夥形式架構嘅基金,目的係為其投資者管理投資以帶來利益。符合 LPF 制度下註冊資格嘅基金,必須由一名普通合夥人 (GP) 組成,該 GP 對基金嘅債務同負債負有無限責任,以及至少一名有限合夥人 (LP) 負有限責任。
LPF 制度係由公司註冊處管理嘅註冊計劃。以有限合夥形式設立並根據《有限合夥條例》(第 37 章)註冊嘅基金,如果符合條例下嘅資格要求,就可以註冊為 LPF。
跟其他地方嘅行業標準一致,LPF 唔會有獨立法律人格。LPF 內嘅合夥人,對基金運作有合約自由。無最低資本要求,亦無對 LPF 投資範圍同策略嘅限制。
GP 對 LPF 所有債務同義務負無限責任,並對 LPF 嘅管理同控制負最終責任,包括以下職責:
- 委任投資經理;
- 委任審計師;
- 確保資產得到適當託管;
- 委任負責人執行 AML 措施;
- 如果 GP 本身係 LPF 或係無法律人格嘅非香港有限合夥,則委任授權代表;
- 向註冊官提交年度申報表; and
- 通知註冊官有關 LPF 嘅某些變更。
有限合夥人 (LP) 只有權利參與來自 LPF 嘅收入同利潤,無任何日常管理權利或對 LPF 資產嘅控制權。同時,LP 對 LPF 嘅債務同義務嘅責任唔會超過其同意貢獻嘅金額
如果 LPF 符合現有基金豁免制度嘅條件,就可以享有利得稅豁免。
主要資格要求
基金要符合資格註冊為 LPF,就必須:
1. 由有限合夥協議構成;
2. 有一個 GP 同至少一個 LP:
- GP 可以係自然人、私人香港公司或者註冊為非香港公司的海外公司。非香港有限合夥,即使有或無法人資格,都可以做 GP;同
- LP 必須係自然人、公司、合夥或其他實體;
3. 唔可以所有合夥人都係同一集團公司嘅法人,除非符合某些條件;
4. 在香港有註冊辦事處;同
5. 有英文名、中文名,或者同時有英文同中文名。如果有中文名,名必須包括「Limited Partnership Fund」或者「LPF」或者「有限合夥基金」。
稅務豁免
根據 LPF 制度註冊嘅基金,將能夠享有 Unified Fund Exemption 制度(「UFE」)下嘅香港稅務豁免,適用於指定交易嘅利潤。
指定交易指因買賣證券、私人公司股份、期貨合約、外匯合約、唔係透過借貸業務作出嘅存款、存入銀行嘅存款、存款證、交易所買賣商品、外幣,或 OTC 衍生工具而產生嘅收入。UFE 由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根據《稅務條例》生效。香港由此擁有私募股權基金豁免制度,容許基金完全喺境內註冊。雖然利潤免稅,但仍須遵守合規要求同準確申報,並需要 LPF 了解稅務豁免制度嘅運作。
喺香港完全境內設立基金運作嘅另一好處,就係基金能夠滿足海外司法管轄區通常要求嘅實質要求,以獲取稅務協定優惠,例如股息同資本利得。香港日益增長嘅全面雙重稅務協定清單,提供咗同主要司法管轄區最低嘅協定稅率。
SFC 發牌要求
一間私募股權公司可能需要根據其在香港從事的業務類型,為一項或多項受規管活動取得牌照。
對於以有限合夥形式成立的私募股權基金,包括新的LPF制度,如果普通合夥人(GP)承擔基金管理和控制的最終責任,並因此收取管理費、業績分成或其他報酬,則一般要求GP在香港從事基金管理業務時,為第9類受規管活動(資產管理)取得牌照。然而,如果所有資產管理職能已委託給一名獲委任的投資經理,而該投資經理為從事此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或註冊實體,則GP無需取得牌照。LPF可用作從任何地方管理的基金,而不僅限於香港。一個實體或人士是否需要持有適當的證監會牌照,取決於該實體或人士是否在香港從事受規管活動,而非LPF的註冊地。
第9類資產管理牌照一般允許進行否則需根據第1類牌照規管的附帶活動,例如提供共同投資機會及私募股權公司從事基金營銷活動。此類豁免適用於這些活動構成私募股權基金籌集資金以投資其底層資產的不可或缺部分。
私人公司剝離
雖然在 SFO 中,「securities」一詞被賦予廣泛的定義,但私人公司證券的投資則明確被豁免。在應用此豁免時,SFC 會考慮整個投資組合的組成,包括任何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及其基礎資產。
常見問題
什麼是有限合夥基金?
LPF 是一種以有限合夥形式結構化的基金,並將用於管理投資,以惠及其投資者。
LPF 是一個法人嗎?
唔,LPF 冇法律人格。
哪些法例和規則規管LPFs?
《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 637 章)規定基金可註冊為有限合夥基金。佢亦規定已註冊基金嘅營運、除名、註銷、解散同清盤。《合夥條例》(第 38 章)嘅一啲條文亦適用於有限合夥基金(LPF)。衡平法同普通法嘅規則亦適用於合夥。草擬有限合夥基金協議時,應該尋求適當嘅意見。
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LPF 的註冊是否強制性?
唔係,呢個係一個自願註冊,唔會阻止其他基金喺香港以有限合夥形式運作,與註冊嘅 LPF 平行。
基金如何才有資格註冊為 LPF?
一般而言,一隻基金符合註冊為 LPF 的資格,如果:
- 該基金由有限合夥協議構成,而協議中的安排不違反適用法律;
- 該基金有一個普通合夥人及至少一個有限合夥人;
- 該基金的名稱符合要求;
- 該基金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可寄送通訊及通知;
- 該基金並非為非法目的而設立;及
- 該基金中的並非所有合夥人皆為同一集團公司的公司。
我如何可以將一個基金註冊為 LPF?
基金以有限合夥基金(LPF)註冊嘅申請,必須用指定嘅 LPF1 表格「有限合夥基金註冊申請」提交畀公司註冊處,連埋規定嘅費用,由一間註冊咗嘅香港律師行,或者一啲喺香港獲准執業香港法律嘅律師,代表基金入面擬議嘅普通合夥人嚟提交。
在申請時,是否需要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夥伴之間為成立有限合夥基金而訂立的協議?
否。 有關有限合夥基金的有限合夥協議無需提交予公司註冊處。
註冊 LPF 後,我可以獲得什麼?
登記官將於有限合夥基金(LPF)登記時發出「有限合夥基金登記證書」。登記證書是該基金為有限合夥基金的確鑿證據。
LPF 應該如何構成?
一個 LPF 必須由一名普通合夥人及至少一名有限合夥人根據書面協議組成。
LPF 中普通合夥人的責任是什麼?
LPF 中的一般合夥人對基金的所有債務和義務承擔無限責任。
LPF 中普通合夥人的管理責任是什麼?
LPF 入面嘅普通合夥人對基金嘅管理同控制負有最終責任。普通合夥人亦有責任確保基金資產有適當嘅託管安排,如基金有限合夥協議所規定。
LPF 中的有限合夥人的權利同責任係乜?
LPF 中的有限合夥人享有參與由 LPF 的普通合夥人及投資經理對 LPF 的資產及交易的管理所產生之收入及利潤的權利。A LP 無需對普通合夥人或任何其他有限合夥人負擔任何信託責任,亦無權對 LPF 持有的資產進行日常管理或控制。A LP 對 LPF 的債務及義務的責任,不超過合夥人同意貢獻的金額。
LPF 的投資經理的責任是什麼?
LPF 的投資經理負責執行 LPF 的日常投資管理職能。
LPF 是否需要向公司註冊處報告其有限合夥人的詳情?
否。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 637 章),無要求向公司註冊處處長報告有限合夥基金內有限合夥人的詳情。